中國時報【文╱呂雪彗、洪凱音整理】

吳榮義(總統府資政): 從101大樓、高鐵到彰銀,都引起政府公權力介入討論。財部2005年規畫彰銀特別股引進特定對象,背後有長期金融改革考量,因國營銀行效率差,王建?任財長時開放15家民間銀行競爭,後歷經1997年金融風暴,過年送禮禮盒推薦2001年網路泡沬化,銀行受傷嚴重,逾放比大幅增至7.7%。

因此,陳水扁總統提出第一次金融改革,倡議「258政策」,即2年將逾放比由7.7%降至5%以下,資本適足率提升至8%以上,政府花了1.4-1.7兆元把呆帳問題解決。成功後推動第二次金改,要把12家公股銀行減半整併成6家,其中選擇問題最多的彰銀推動民營化。當時財長林全第一步先採取發行海外存託憑證,但並未成功;後再發行特別股,讓民間得標占增資後約22%股權,財政部公股從22.69%降為17.7%為第二大股東。

為吸引特定對象在認購特別股投標,財政部公告「協助得標者取得經營權,若公股要釋出,也優先給得標者收購」。但招標提到「主導經營澎湖名產介紹權」引發爭議,財政部決標前夕發出一紙公文解釋:「所謂主導經營權就是協助得標者董監過半」。

前朝政策 換中壢火鍋推薦了政權就不執行?

2006年台新依政府承諾在彰銀主導董監事會,2008年後馬政府上台後不執行,產生爭議點是:財政部的政策公文究竟有沒有效?監院對此展開調查,林全作證時說「公文非一次有效」,但前財長張盛和說「公文只有一次有效」,監院約詢參與者過程,僅一位說「公文一次有效」,而法院一審也判定公文契約是連續有效的。

2014年財政部利用收購委託書方法又把彰銀經營權拿回去,但不能說前朝政府政策,換了政權就不去執行,或選擇性針對某一家,否則政府就大亂,現在由民進黨執政應承認繼續以前財政部的政策。

台新彰銀案在政策上沒有問題,這執行問題,是財政部應否執行以前政府所決定的事,政府中間是否可以翻盤,若隨時不承認前任政府所作決策,對金融改革將有不利影響。

現任政府更應積極執行此案,「以前決策者是現任的行政院長」,雖然林全可能有種種考慮,但法律就是法律,不能有其他因素影響政府改變政策。

不履行契約八德火鍋推薦 那要政黨輪替做什麼

林全院長強調政府公權力不介入,此原則很清楚,但財政部又說不放棄,政府與民間競爭是不對的,本來金改就是要民營化,民間能做的讓民間做,財政部對彰銀案承諾儘量釋股,且優先讓得標人購買,政策十分清楚。

張盛和說要保障全中秋禮盒 推薦民利益,就財政部持有那十幾趴保障就好,台新取得經營權過程沒有經營不善問題,政府沒有理由和台新競爭,何況這是執行技術問題,不是政策。

新政府不知在考慮什麼?這不是圖利財團,台新從一股17元,用溢價26元來買彰銀股權,花這麼多錢當時政府很高興,台新是比溢價高怎會圖利,且台新只有取得經營權不是所有權,沒圖利的問題,這是公開招標,底價公開且價格賣很好,為國庫入帳300多億。

金融改革是歷屆政府重點政策,要經濟發展,要靠有效率金融部門,過去曾希望有一家外商來經營。二次金改是整併公股行庫,且市佔率要提升10%才具國際競爭力。

法院一審認為台新購買彰銀取得經營權契約有效,現雖上訴中,但財政部不必去市場收集委託書搶奪經營權,應等待法院判決,等待時放手讓市場主導改選董監事。倘若政府政策毫無理由更改政策,對歡迎外商來台投資會有不利影響,何況現同一政黨政府應考量契約履行的問題,國民黨政府下台了,如仍按國民黨做法不履行契約,不是很奇怪嗎?那要政黨輪替做什麼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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